2023.9《吉林省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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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吉林省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docx
吉林省公安厅.国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吉公通字20238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省内高等学校:现将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2023年9月19日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全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任务目标以“警地融合”“警民融合”机制为引领,构建公安、教育、学校融合共治格局,推进公安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参与法治教育、权益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惩戒、依法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切实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二、人员聘任(一)聘任模式1 .法治副校长“1+N”聘任模式。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原则上由学校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辖区内学校较多的可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其他民警兼任。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校需要和工作实际从县(区)级公安机关内保、户政、法制、交警等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中选派法治副校长。1人最多可兼任2所学校法治副校长。2 .法治辅导员“1+4+N”聘任模式。高等院校各校区应当配备1名属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兼任的法治辅导员,并常驻校园保卫处(警务室卜每所院校同时配备属地市级或县(区)级公安机关政保、内保、户政、法制部门负责人各1名兼任的法治辅导员。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需要和工作实际可以从市级或县(区)级公安机关其他相关警种负责人中选派法治辅导员。1人最多可兼任2所学校法治辅导员。(二)聘任程序L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职责组织统筹本地区内学校明确法治副校长人员需求,各高等学校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法治辅导员人员需求。3 .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提出的需求,结合“1十"”1+4包”要求,等额或差额组织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员名单。4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安机关确定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行选择确认。如对人选有异议,可向教育部门提出,由教育部门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如无异议,确认并履行聘任程序。5 .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由学校聘任,订立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6 .经聘任后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名单由市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各自报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备案。7 .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兼任的,由对应职位的人员接任,并与前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及时向市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告知所在学校。8 .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续聘。三、工作职责(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2 .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与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课程有机融合,根据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成长需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计划的前提下,丰富法治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开展好以案释法、法治讲座、课前5分钟讲法、开学“法治第一课”等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3 .指导、协助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师向学生开展法治教育。适时面向未成年学生家长、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4 .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中,对小学生开展防性侵、反拐卖、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和法律启蒙教育;对初中学生开展防欺凌、暴力以及毒品引诱等自护教育;对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学生开展法治观念教育、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教育、防范性侵害以及预防学生犯罪等法治宣传;对大学生要进行常见法律法规教育、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教育以及防范有组织犯罪、校园贷、网络贷、电诈、毒品等防护教育。(二)保护学生权益5 .参与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6 .指导、监督学校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对学生的不法侵害,协助学校合理妥善处置化解师生、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对有需要的学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救助。7 .畅通青少年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对学生隐私和信息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三)预防青少年犯罪8 .指导学校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开展预防抢劫、电诈、帮信、毒品、校园贷、网络贷等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9 .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学生管理教育台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学校、家长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教。(四)参与安全管理10 .指导学校完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治安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配合学校参与治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治安安全事故纠纷。11 .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开展防暴恐、防个人极端犯罪等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防措施,开展依法治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12 .围绕校园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出入登记制度、防护装备配备与使用、安防设备的设置与维护、周边治安隐患、交通乱点等开展隐患排查,对校园及周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扬言报复社会、刑满释放、吸毒等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工作建议,会同市场监督、文化、城管、卫健、社区等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治理。13 .依法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理访”“校闹”等扰乱校园秩序事件,以及侵害学校、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案件。(五)指导实施教育惩戒14 .配合学校、家庭,对存在不良行为学生的干预纠治,依法依规对有不良行为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协助学校及时开展治理校园欺凌、霸凌等工作。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15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建立学校、家庭、公安共同参与的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配合社区做好青少年群体矫正及辅导帮教工作。(六)指导依法治理16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和其他敏感案事件,配合防范处置涉校网络舆情风险。17 .加强校园特别是高校意识形态领域隐患排查,通过物建网上网下信息员、谈心谈话等方式,收集掌握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动态,掌握话题趋势和关注热点,及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18 .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四、考核评价各学校应当建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评价制度,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对于履职担当、贡献突出、事迹先进的,由省级公安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评价不合格、不称职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公安机关予以解聘,并重新派出人选。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安机关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工作,是打造警民融合共治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立足公安机关职能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细化责任,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效果到位,在2023年底前实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全覆盖。同时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推进民警兼任幼儿园法治副园长。(二)协调联动,加强综合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要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并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履职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严禁民警收取福利报酬。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及时梳理学校需求、了解履职情况。派出单位及学校要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充足的工作时间和便利条件。学校要将支持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主动介绍情况、收集服务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三)注重总结,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建章立制固化工作成果。结合省厅吉林省公安机关法治宣讲进校园宣讲稿,针对学校性质、学龄结构,选取脱密脱敏案例进行宣讲,注重发现精品教学案例、课件,形成优秀案例汇编供全省参考运用。注重发现表现优秀、事迹典型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选树标杆、广泛宣传、正向激励,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建设平安校园、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抄报:公安部、教育部。吉林省公安厅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