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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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docx
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条款业务指引(2019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备注一、关于间接申报的原则(一)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间接巾报。考虑到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交易类型繁杂,银行难以识别,为增强申报的可操作性,扩大人民币涉外收付款暂免申报范围。(二)1机构按照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个人按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同时持有所属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和永久居留证件的个人,鉴于国际收支统计采用经济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则,优先按照永久居留证件认定居民身份;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需同时配合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认定,即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明确认定个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证件顺序。(二)1机构常驻国家(地区)是指其注册地国家或地区,个人常住国家(地区)按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定。明确“常驻国家(地区)”的含义。(二)2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领事馆不属于中国居民。明确上述机构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时的各类填报要求。明确驻华机构身份的认定,并细化填报要求。(二)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属于境内,在上述区域内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或有效身份证件判断其居民/非居民身份。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三)为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客户选择纸质巾报方式时,不再要求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必须采用规定的纸张和格式,银行可根据银行业务需要,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以根据本行业务需要选择打印纸质凭证的方式,并在确保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凭证内容和格式,但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四)4关于涉外收付凭证中现汇金额、结汇/购汇金额、其他金额的填报。明确相关概念和填报要求。(五)一笔涉外收入/涉外支出中如果包含了“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或“退款L则应在涉外收付凭证相应栏目内勾选“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或"退款”相应项目,并在交易附言中体现“预收”、"预付”或"退款”字样。明确关于涉外收付款中收付款类型的填报要求。二、专项业务申报(二)2鉴于线下扫码业务具有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巾报要求从原对私单笔5000美元以上调整为对公和对私单笔5000美元以上,5000美元以下的进行分类汇总申报。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三)QFII项下本金和资本利得资金汇出境外时,无需在交易附言中进行区分,可统一巾报为“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撤资”即可。简化QFn项下的申报方法。(四)关于沪港通、深港通业务的申报。新增关于深港通的表述,申报原则与沪港通一致。(五)关于债券通业务的申报。规定境内报价机构(含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均应通过开户行进行申报。证券投资新渠道,新增申报要求。(六)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的申报(债券通、QFII/RQFII除外)。证券投资新渠道,新增申报要求。(七)关于熊猫债业务的申报。新增熊猫债的中报要求。(八)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的巾报。证券投资新渠道,新增申报要求。(九)关于存托凭证跨境业务的巾报。证券投资新渠道,新增申报要求。(十一)关于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新增内保外贷履约的中报要求,区分银行履约和企业履约两种情形。(十五)关于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人民币资金池资金归集业务的申报。鉴于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及人民币资金池资金归集业务的特殊性,新增相关申报要求。(十六)关于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新增关于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如电子旅行支票销售款、清算铺底资金及外币调钞款项)的巾报要求。(十七)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适应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规则的调整,新增相关申报要求。三、其他NIk务申报(一)2(1)一线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应申报在“121020-进料加工贸易'项下。明确进料加工的申报要求。(一)2(3)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而产生的涉外收付款应巾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仓单买卖的申报要求。(一)3一是为完整统计“网络购物”数据,对于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销售并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货款的货物贸易,其涉外收付款发生时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报在“122030-网络购物”项下,无需区分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平台+平台名称''或"境内平台+平台名称''字样。是否为境内平台或境外平台应根据平台所对应实体企业的注册地确定。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跨境线下扫码服务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与境外机构进行资金集中清算时进行间接中报,交易编码为“223029-其他私人旅行”,交易附言应注明“跨境线下扫码支付”字样。调整对跨境电商涉及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并相应更新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分类对照表。增加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一)3二是海关中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的货物贸易,其涉外收付款应巾报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边民互市”或“市场采购贸易'字样。调整对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并相应更新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分类对照表。(四)明确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客运服务和在居民承运人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提供的跨国客运服务和非居民承运人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运输服务中客运项下。鉴于旅行与客运易混淆,明确对跨国客运的申报要求。(九)税收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明确对税收相关涉外收付款的中报要求,海外购物退税应巾报为旅行项下的退款,并按照有关退款的处理原则进行申报。(十三)2关于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四、其他申报要求(二)对于“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收付款金额应填为“0”,同时账号栏为空。对于“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项下不足0.5货币单位的涉外收付款,则金额填写为力“,同时据实填写相应账号。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相关情况下的申报方法。(四)“退款”是指由于交易信息与合同不一致、交易被撤销、银行误操作等原因,而导致的资金原路退回或以其他途径退回的情况。同时,应按照入账原则确定按退款巾报或无需申报。如原资金汇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汇出业务中境外收款人未入账,则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资金的汇入和汇出进行涉外收付款巾报,已经申报的数据可进行删除处理。鉴于申报主体对区分退款和错汇款存在疑问和困难,新业务指引将“退款”和“错汇款”合并为“退款”,并扩大“退款”的内涵。(五)企业申报主体应按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17位。如果营业执照中的经济类型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中的出资人信息不一致时,巾报主体应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中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判断并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可采用电子形式,银行可利用本行预留客户信息,生成巾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明确关于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要求。(六)对于一年以上的间接巾报历史数据,国际收支网上中报系统已进行归档处理,如需修改,银行和申报主体务必按照原申报号码重新进行完整申报(含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以便更新国际收支历史归档数据。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附1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鉴于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中报较为复杂,新增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