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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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方案以超充、车网互动为发展方向的便捷充电网络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精神,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系统化市场推进机制。1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新建公共快充站具备条件的均应建设超充设备,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站逐步改造成为超充站,形成全域覆盖、适度超前、充电多样的科学布局,满足多样化充电需求。数智赋能,强化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统筹推进,强化电网建设,超充站所在区域配电网承载力合理充裕,感知力精准灵敏,有力支撑大规模、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超充站2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个以上,支持超充站建设单枪功率480kW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具备条件的站开展充储一体建设。二、重点任务(一)合理规划布局。综合考虑我区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交通强度、超充车型推广、站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借鉴综合能源站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便捷超充生态,助力我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超充站规划站点见附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各镇街)(二)确定建设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服务的模式,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和配电网络布局设点,避免恶性竞争。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参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资,可以通过资产入股参与运营或租赁场地的方式支持超充建设。城区外的镇街组织建设辖区内的超充站。(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运营机构)(三)明确建设时限。1站点选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超充站意向选址,并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布点清单和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2.建设运营。2024年底新建技改投运8座以上超充站,2025年底新建技改投运12座以上超充站。具备建设条件的站点可提前建设。(责任单位:运营机构、区供电分公司)(四)强化电力支撑。开展超充站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能力评估,编制电网支持超充站接入细则,强化配网供3电紧张区域的预警及应对,推动配电网规划与超充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适当超前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全力满足超充站用电需求。依托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全面提高电网配电自动化率,拓展充放电负荷全面感知能力,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分公司)(五)融入数字平台。依托市级数字平台,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开展光伏发电、储能节能、电车充电等设施相互协调支撑的源、网、荷、储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引导全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数字平台,实现捷充平台"一键找桩",便于市民体验更智能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V2G应用模式,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站等试点示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区超充站建设,推动绿色能源的应用,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成立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建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推动超充站建设。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二)压实各方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区供电分公司做好建设布局规划,选定站点,形成布点清单,纳入建设计划的站点产权单位,要全力支持超充站建设。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备案、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存量充电站运营机构通过改建、扩建将现有充电站升级为超充站。(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保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区供电分公司、布典公司)(三)加强宣传引导。-5通过不同渠道向全社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普及等宣传。鼓励新建充电站项目按超充站标准进行建设,加快先进技术应用,满足多样化充电需求。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形成有利新能源汽车生态体系完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附件:1.20242025年区超充站建设情况表2.20242025年区超充站建设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