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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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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ICS03.080CCSA90DB3205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1019-2021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2021-06-11发布2021-0678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乙一-J-BUg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总体原则24.1 明确定位24.2 合理规划24.3 集成服务24.4 逐级解决25组织架构25.1领导机构25.2县(市、区)综治中心35.3 镇(街道)综治中心35.4 村(社区)综治中心36机构设置36.1 功能定位36.2 进驻机构36.3 人员配置47场所设施41.1 场所要求41.2 “一站式”接待大厅51.3 研判区51.4 指挥区68信息化建设68. 1基本要求68.1 硬件配套68.2 安全防护78.3 雪亮技防79运行要求79. 1基本要求79.2通用流程710矛盾纠纷调处化解810. 1调解原则810.1 调解流程910.2 三调衔接1111日常管理1211. 1制度要求1211.1 经费保障1211.2 进驻人员管理1211.3 档案管理1211.5监督与评价1211.6安全管理1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美健、缪文学、潘剑铭、寇亚辉、张帆、林祥达、徐世、顾典、罗富文、杨雄力、李靖。本文件为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综治中心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苏州市作为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知重负重敢争先,勇担使命不畏难,勇当“争做表率、争当示范、走在前列”的时代先锋,始终把平安建设基层基础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GB/T33200-2016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整合本级综治资源,形成有机整体,提升综治中心的实战能力,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派员进驻或网络可视化办公等形式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社会治安相关公共管理服务。本文件的编制依托GB/T33200-2016的要求,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旨在对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在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信息化建设、运行要求、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特别是健全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的总体原则、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信息化建设、运行要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日常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31000-20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3200-20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4300-2017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DB32/T3375-2018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comprehensivemanagementofpubIicsecurity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营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来源:GB/T31000-2015,3.13.2综治中心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ofComprehensivemanagementcenter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3.3矛盾纠纷调处化角星mediationandresoIutionofcontradictionsanddisputes各级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依法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3.4三调作甘妾ComprehensiveuseofthreewaystomediateconfIictsanddisputes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要求,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总体原则4.1 明确定位综治中心应整合本级社会治理资源形成有机整体、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的重要平台。4.2 合理规划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设立综治中心。根据办件数量,合理设计综治中心的规模,满足公共服务功能。4.3 集成服务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模式,由综治中心设置窗口,进驻单位派员。提供来访接待、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人口管理、心理咨询等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现场解答或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非正常上访,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培训。4.4 逐级解决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力量,按照发生地点、事件层级,由相应的综治中心逐级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5组织架构5.1领导机构5.1.1 市级综治中心负责全市综治中心总体规划和指导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各级综治中心组织关系图见图I05.1.2 县(市、区)综治中心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平安办)负责领导。5.1.3 镇(街道)综治中心由镇(街道)政法委员(书记)负责领导。5.1.4 村(社区)综治中心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领导。图1各级综治中心组织关系图5.2县(市、区)综治中心5.2.1 依托县(市、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或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编制建设,推动多中心合一。5.2.2 有条件的县(市、区)宜建立相应级别的事业单位,配备5名以上事业编制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5.2.3县(市、区)综治中心宜设置综合管理科、受理协调科、监督考核科、信息保障科等科室。5.3镇(街道)综治中心5.3.1镇(街道)综治中心应依托同级社会治理与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局)或集成指挥中心建设。5. 3.2有条件的镇(街道)宜建立相应级别的事业单位,并配置相应职数。5.4村(社区)综治中心5.4.1 村(社区)综治中心应与警务室、为民服务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一体化运作。5.4.2 有条件的村(社区)综治中心宜配置专职工作人员。6机构设置6. 1功能定位符合GB/T33200-2016中第5章的要求。6.2进驻机构6.2.1 县(市、区)综治中心采取成建制进驻、部分科室(或专班)进驻、被动式进驻、共建力量进驻4种形式组织力量开展综合服务。6.2.2四种进驻形式的做法如下:a)成建制进驻。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人民法院联合接访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公安人民来访接待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中心等线下线上工作平台;b)部分科室(或专班)进驻。从便于人员整合、便于信息化辅助、便于综合研判的角度考虑,让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工会、妇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扫黑专班等采取部分科室(或专班)进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c)被动式进驻。事件量较大且工作排名靠后的部门,由综治中心提名建议,经分管县(市、区)领导审核同意后,相关责任科室整体(或部分)进驻中心开展驻点办公,接待群众来访,直至工作出现较大好转;d)共建力量入驻。进驻综治中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共建力量包括:D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退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组织工作者等人员;2)公证机构、保险机构、新闻媒体、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等部门。6.2.3镇(街道)综治中心采取集中式进驻,将信访、矛盾调处纠纷化解、新市民和重点人员管理等相关的部门进驻到综治中心开展工作。6.3人员配置6.3.1管理机构人员配置6.3.1.1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岗位能力。6.3.1.2管理机构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工作职能必备的业务技能。6.3.2窗口人员配置6. 3,2.1各级综治中心应根据窗口职能要求,配置具备相应岗位能力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7. 3.2.2窗口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窗口业务的办理规程;b)是进驻部门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c)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d)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8. 3.2.3窗口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a)进驻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b)具备本文件6.3.2.2规定的窗口人员要求;c)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7场所设施7.1场所要求7.1.1 县(市、区)、镇(街道)综治中心场地划分“一站式”接待大厅、研判区、指挥区等功能区。村(社区)综治中心场地划分应满足GB/T33200-2016中第8章的要求。7.1.2 县(市、区)综治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2500m2,镇(街道)综治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500m2,村(社区)综治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200m2o7.1.3 各级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7. 2“一站式”接待大厅7.1.1 功能区划分按照功能将场地划分为导服台、服务窗口、公共服务区、信息支撑区和专门设施区。7. 2.2导服台应在大厅的显著位置设立导服台,提供服务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7. 2.3服务窗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按照进驻部门的业务关联性设置窗口,并根据办件流量合理调整窗口;b)提供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等内容;c)设置后台工作区为前台窗口业务提供支撑。9. 2.4公共服务区10. 2.4.1公共服务区应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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