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分录.docx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分录1 .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如果受托方和委托方签订的协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此时,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可以确认购进商品,相当于买断了这批商品。例如,受托方收到商品,合同约定的购进价格为1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OOo贷:应付账款113,000如果受托方和委托方签订的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不确认购进商品,而是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核算。例如,收到代销商品,协议价格为8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分录如下:借:受托代销商品8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80,0002 .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同样不确认购进商品,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核算。例如,收到代销商品,协议价格为9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分录如下:借:受托代销商品9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