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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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docx
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及外来施工单位。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必须对实施作业人员的生命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和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对本队员工安全负责。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必须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规范作业,防止事故。第七条作业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2 .有埋压危险的建筑拆除作业;3 .有触电危险的临近高压电气线路作业;4 .吊装、挖掘作业5 、有高处坠落危险的高空作业;6 、有火灾危险的禁火区动火作业;7 、临时用电等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组织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动火许可证、临时用电审批单等(见附表A或附表B),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部一份备查,报安全部审批,由安全部派员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作业。第十一条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实施危险作业内容的,也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二条安全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章作业、有发生事故明显迹象时,有权先行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待完善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组织部门应随时对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当收到公司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上,并将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安全部。第十四条对公司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五条在发出整改通知单时,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第五章处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列入月度部门安全考核中: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 .作业前,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4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5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6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7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警示标识”牌等;8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9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0 .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1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七条对在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公司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