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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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docx
XX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辖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编制依据本规定依据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需求制定。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区的道路、厂内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物料装卸运输人员、装卸运输作业及内外部客货运车辆、行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管理职责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4.2 建设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的设置、维护、保养。4.3 设备部负责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进行大、中、小修;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备案、年度检测,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档案。4.4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装卸运输人员的配置及厂内机动车司机资格的定期复审;负责组织公司级交通安全教育。4.5 物业部负责公司停车场管理及其他位置的停车管理。4.6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公司客、轿车、货车的年度检验及司机的驾驶资格审验。4.7 各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装卸运输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检查。负责组织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5管理要求5.1 道路5.1.1 厂区道路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5.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并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5.1.3 厂区道路主干道宽度不小于4.5米,次干道宽度不小于3.5米,支道宽度不小于3米;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道;5.1.4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和储存仓库区域,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5.1.5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设置信号标志。5.1.6 严禁在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批准方可占用。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破路施工除征得安全部同意外,还必须设有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5.17 厂区出入口位置合理,数量大于等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厂区大门开关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5.18 辆5.18.1 司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检验合格,取得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合格证,领取号牌,方准使用。号牌不得挪用、涂改、伪造。新购车辆应向供货厂商索齐出厂的全部技术文件和出厂合格证等,所有资料存入特种设备档案。5.18.2 内机动车辆每年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检验报告归入特种设备档案。5.18.3 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5.18.4 经批准,厂内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开出公司辖区。5.18.5 司客、货运输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5.19 卸机械5.19.1 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作用良好,工作中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量使用。5.19.2 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5.20 输车辆、装卸机械维修保养5.20.1 司所有运输车辆、装卸机具列入公司设备维修计划,按期对运输车辆、装卸机具进行大、中、小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5.20.2 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态应符合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细则的要求。5.20.2.1 内机动车辆运行满500小时由驾驶员进行一次一级保养。运行2500小时由维修工进性一次二级保养。5.20.2.2 单位凡需进行大修的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送到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大修。5.20.2.3 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修理应由使用部门建立台帐,作好记录,每年底交设备部门纳入车辆设备档案。5.20.2.4 动车维修后试车只能在公司指定路段进行。5.20.2.5 、货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周期安排。5.21 驶、运输装卸人员5.21.1 动车司机应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操作的身体缺陷,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良好。5.21.2 驶车辆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5.21.3 驶各类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公司各种机动车辆,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554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遵守相关规定。5.21.5 事运输、装卸工作的员工,经过入公司三级教育后,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5.21.6 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所属单位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继续作业。557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在500度以上)、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5.21.8 事运输装卸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5.22 卸、运输作业561作业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和试车,各部机构完好方准作业,装卸机械的支架场地应平坦,坡度不得大于2%。作业完毕各部件应恢复到规定的安全位置。5.22.2 械装卸作业要使用统一指挥手势,信号,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机械与人工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互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22.3 用起重机吊物料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5.22.4 卸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装卸作业安全规程。5.22.5 辆装载货物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货物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栓牢。5.22.7 运大、重货物时,货物前后不准乘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不准乘人;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准上下车;电瓶车、叉车货叉上不准乘、站人员。5.22.8 送铁桶装汽油等易燃液体,禁止使用叉车、翻斗车及铁板底车辆;易燃易爆物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5.22.9 禁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油库装卸作业;燃油机动车进入一般物资仓库、生产场所,排气管口应加装阻火器。5.22.10 司以下地点禁止停靠机动车辆:燃气调压站、危化品库、油库、消防栓周边20米以内地段;交叉路口、拐弯处、车间、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道路一侧有障碍物,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地段两侧各20米距离内。来公司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5.22.11 司内行驶最大时速不得超过15km,严禁超车。穿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左右了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危险地段、生产现场等处,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5.23 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5.23.1 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572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5.23.3 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5.23.4 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5.23.5 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5.23.6 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6附则6.1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履行相关职责。6.2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处理。6.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7附件:1公司道路平面示意图2公司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登记台账3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登记台账4公司机动车辆台账5公司厂内机动车辆档案6公司厂内机动车维修计划、维修记录7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