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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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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docx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随务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居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随迁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第二章适用对象第四条在我县工业园区兴办企业或城区经商的自主创业人员的子女。第五条在我县工业园区或城区稳定务工人员的子女。第三章入学条件第六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业园区或城区创业、务工时间达一年以上(计算时间至当年8月31日)。第七条自主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一)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法定监户人非本人父母的,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S)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四)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五)与本地儿童少年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防疫接种证、身份证,下同)。第八条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一)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S)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四)法定监户人非本人父母的,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六)与本地儿童少年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第四章入学程序第九条登记。7月下旬,申请就学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入学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其中,创业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其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所在学区登记;园区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工业园区子弟学校登记,如学位不够,可统筹调剂到其它县城小学的分校。第十条审核。报名登记结束后,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名登记表交教育局备案。第十一条入学。8月底,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各县城学校负责本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工业园区协助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园区内创业人员及稳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的收集、初审。公安部门协助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协助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税务登记证和税收相关资料。房管部门协助配合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购房或房屋租赁有关资料。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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