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1328236       资源大小:8.9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docx

    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指以处理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是指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的污泥处理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泥处理厂的运营评价工作。第四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内容包括:(一)经营管理;(二)运行管理;(三)设备及构筑物管理;(四)水质化验及中控在线监测管理;(五)污泥处理处置;(六)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七)安全及应急管理。第五条城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内容包括:(一)经营管理;(二)运行管理;(三)设备及构筑物管理;(四)污泥贮存、计量、运输、产物处置管理;(五)噪声及恶臭气体控制;(六)安全及应急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评价指南,指导监督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的运营评价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工作。第七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的全覆盖评价,并在7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在90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命名为四星级污水或污泥处理厂,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命名为五星级污水或污泥处理厂。对命名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污水或污泥处理厂实施动态管理。第九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应按照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市级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无法安全运行的,可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终止维护运营合同:(一)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的;(二)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三)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一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止运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市县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市县排水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评价工作或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予以纠正或要求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注意事项

    本文(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