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世元机械(烟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370611-07-02-2045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地理坐标(东经:121度3分21.5度秒,北纬:37度29分44.1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烟台市福山区和栖霞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鲁政字2020105号)和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山东烟台福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字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2号)和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7年3月4日)。1、规划符合性分析福山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栖霞经济开发区,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2、定位行业准入条件分析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本项目为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进行工件表面处理,主要工艺为喷漆等,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优先和禁止发展的行业,不违背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和准入要求。表1本项目与福山经济开发区优先和禁止发展行业的符合性分析行业优先发展禁止发展符合性水泥建材能耗、水耗低的环保建筑材料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建材行业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刹车材料制造、轿车轴承制造污染重,部件生产中需要电镀的项目本项目为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无电镀工艺,不属于污染重的行业食品加工蔬菜、水果加工等具有高附加值、污染轻食品行业屠宰等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污染重的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行业电子信息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业农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软件开发生产汽车电子产品制造电镀、芯片制造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学溶剂、药品等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表2本项目与跟踪评价的符合性分析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和食品。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加快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不违背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无废符合符合程建设,落实中水用户,加快中水回用配套工程的建设。尽快取缔现有燃煤小锅炉,因工艺要求确需保留的导热油炉,应改用电加热或天然气清洁能源水产生。尽快落实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的化工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逐步迁出。本项目建成后将及时进行自主验收,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符合对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尽快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并报备园区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危废的产生、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项目建成后尽快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将按照要求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加强生态景观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提高内部能源、水资源和固体废物重复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园区的水耗和能耗。生产中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禁入行业,符合福山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2021年,山东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无废水产生,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内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资源利用上线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如下表。表3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周边不涉及敏感目标,符合要求。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