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 资源ID:1336038       资源大小:10.19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减刑建议书2024闽狱医减字第22号罪犯朱建健,男,1987年6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农民。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9)闽0322刑初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朱建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闽03刑终55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9年12月9日交付福建省福清监狱执行,于2021年3月18日调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在服刑期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闽01刑更413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闽01刑更237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裁定文书于2023年6月9日送达),现刑期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属普管级罪犯。罪犯朱建健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 .认罪悔罪:能服从法院判决,自书认罪悔罪书。2 .遵守监规: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3 .学习情况:能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4 .劳动改造:能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惩方面:该犯上次评定表扬剩余考核分530分,本轮考核期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9月止,获考核分1950分,合计获考核分2480分,表扬4次,考核期内无违规扣分。间隔期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4年9月止,获考核分1608分。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该犯亲属代其缴纳罚金人民币10700元,其中本次报减期间向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累计缴纳罚金人民币5900元(具体情况:2023年12月11日缴纳2000元;2024年4月19日缴纳1600元;2024年6月7日缴纳1500元;2024年10月15日缴纳800元)。该犯考核期月均消费269.78元,账户可用余额922.46元。关于罪犯朱建健对其财产性判履行情况,我院已于2024年9月26日函询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8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回函载明,该犯亲属代其缴纳罚金人民币9900元。具体情况详见: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关于商请协助调取罪犯朱建健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函及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朱建健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复函。该犯财产刑判项义务履行金额未达到其个人应履行总额的30%,根据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提请减刑幅度扣减三个月。本案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建健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此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L罪犯朱建健减刑卷宗2册2.减刑建议书3份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注意事项

    本文(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