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标识(代替WS 364.2—2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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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标识(代替WS 364.2—2011).docx
ICS11.020CCSC07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364.22023代替WS364.2-2011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第2部分:标识Codestandardforvaluedomainofhealthdataelement一Part2:Identification2024-04-01实施2023-10-07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是WS/T364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的第2部分。WS/T364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标识 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4部分:健康史 第5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6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7部分:体格检查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9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10部分:医学诊断 第11部分:医学评估 第12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13部分:卫生健康费用 第14部分:卫生健康机构 第15部分:卫生健康人员 第16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 第17部分:卫生健康管理本标准代替了WS364.22011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第2部分:标识。与WS364.22011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识符内容修订:,修改了“4.3公民身份证号”为“4.2公民身份证号”(见4.2);,修改了“4.2参合农民个人医疗证(卡)号”为“4.3社会保障号码”(见4.3);,修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编码的内容描述(见4.5)。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勇勇、杨鹏、杨吉吉、高轶、吴士勇、胡建平、李岳峰。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第2部分:标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国通用的卫生服务对象的身份标识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需要标识的证件或文档号,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公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居民健康卡号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个体标识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1643公民身份号码WS/T364.1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WS/T36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标识符4.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由17位数字组成的数字型代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3位乡镇(街道)代码,3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码,5位居民个人序号流水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编码方法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的编码规则,见图1。行政区划代码、乡镇(街道)代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码编码规则详见GBT2260>GB/T10114oI一居民个人序号流水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码乡镇(街道)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图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编码方法示意图4.2 公民身份证号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的字母数字型代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数字地址码(行政区划代码),8位数字出生日期码(年月日),3位数字顺序码(标识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员的流水码,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1位数字校验码。公民身份证号编码方法符合GB11643编码规则,见图2。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详见GB/T2260。校验码流水码出生日期行政区划代码图2公民身份证号编码方法示意图4.3 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编码方法与公民身份证号编码方法相同(见4.2)。4.4 居民健康卡号居民健康卡号编码方法与公民身份证号编码方法相同(见4.2)。4.5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2000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第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从2000年开始,2000年以“A”表示、2001年以表示、依此类推),第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第4-10位是从OOOOOOl号起始的顺序编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编码方法符合原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中的编码规则,见图3。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详见GB/T2260o省内流水号I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码图3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编码方法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