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纸质考试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题库[2025春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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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纸质考试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题库[2025春期版].docx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纸质考试题库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5年2月,涵盖2007年7月至202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案情介绍关键词: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2021年,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约定采取QF(汉堡)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运输,并向丁公司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平安险。该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了数次损失:第一次因为遭遇风浪损失了部分货物,第二次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电路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第三次因为船员忘记给货舱通风造成了部分货受潮受热。请根据海牙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等国际规则,回答下列问题:(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采用QF术语时货物保险费用由哪一方承担?答:在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术语下,货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即本案中应由中国甲公司承担货物的保险费用。这是因为QF术语要求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2)对于本案三次货物损失,丙公司作为货物承运人应如何承担责任?答: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在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可以免责,但对于货物的管货义务需承担责任。第一次损失是因为遭遇风浪导致部分货物损失,属于海上风险中的自然灾害,承运人丙公司对此通常可以免责。因为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于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次损失是由于船员检修船舶电路造成部分货物损失,这属于船员在管理船舶过程中的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这种因管理船舶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免责。第三次损失是因为船员忘记给货舱通风造成部分货物受潮受热,这属于船员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承运人丙公司对此次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船员忘记通风显然没有履行好保管货物的义务。(3)对于本案三次货物损失,丁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如何承担责任?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对于第一次因遭遇风浪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虽然平安险通常只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负责赔偿,但如果该损失是由于船舶在遭遇风浪后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导致的,那么丁公司作为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风浪造成货物部分损失,没有后续的意外事故,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次因船员检修船舶电路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为这既不是自然灾害也不是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而是船员管理船舶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所以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次因船员忘记给货舱通风造成的部分货物受潮受热损失,这属于一般外来风险中的受潮受热险,平安险本身并不承保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所以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甲公司另外加保了受潮受热险等附加险。案情介绍关键词: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Q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8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请问:L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答: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2美国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答:如果中国A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8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也不应该拒绝付款。3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答:承运人不应承担货损,承运人无过失。案情介绍关键词: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Il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问:1 .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答: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2 .中国公司Il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答: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3 .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答: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答: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5 .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案情介绍关键词: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50美元。2006年7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船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试问:L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为什么?答:应该由买方欧洲B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FOB规定该义务属于买方。2 .货物风险何时转移?答:货物风险自装运港口越过船舷时转移。3 .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答:收货人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根据海牙规则,罢工属于承运人的除外责任。4根据平安险,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答:根据A条款,D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案的货损是由于罢工所致,货物虽然保了A条款,但罢工并非A条款的承保风险,罢工险属于须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特殊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案情介绍关键词: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50%2006年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50%。在J国农产品协会的要求下,J国政府对此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中发现,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有证据表明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0%,存在倾销。同时,J国的大蒜生产量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是,萎缩是由气候异常变化造成的。试问:J国政府能否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为什么?答:在这种情况下J国政府不能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WTO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原则是:进口国家对某种产品实施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倾销条件: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损害条件: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虽然根据调查证明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存在倾销,并且J国的大蒜生产业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这种萎缩是由气候的原因造成的,与我国的倾销不存在因果关系。案情介绍关键词: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试问,根据上述案情:L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可以适用。本案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于2000年4月17日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对方电报时合同成立。3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瓷器的运输保险?答: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4根据FOB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答: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案情介绍关键词: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LOoo袋面粉2009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o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每袋单价为50美元。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西籍某轮承运。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据了保函,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抵达了中国港口,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180袋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试问:1 .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答:可以。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2,依汉堡规则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为什么?答:不可以。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180袋因雨水污染造成的面粉损失?为什么?答:不可以。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关键词:突尼斯A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2009年11月4日,突尼斯A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大米5000吨,每吨450美元CIF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5000吨大米在青岛港装船。11月18日,船行至海上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大米全部烧毁。突尼斯A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付款。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方,认为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试问:L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答: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包括: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买方和开证行的委托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