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docx

    • 资源ID:1338204       资源大小:16.37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docx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第三条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第四条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以下简称部转移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信息交换。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参保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二)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见附件1),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三)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力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见附件3)。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包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第七条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六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I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I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第八条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一)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资料。(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六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第三章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第九条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之间流动的。第十条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或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之间流动,职业年金关系和基金一并转移。第十一条转出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完成相关业务后再办理转移接续:(一)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时,转出人员如存在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单位缴费,需按规定记实职业年金记账部分(以下简称职业年金记实);在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转出人员如存在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单位缴费无需记实,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对于有条件的市(县、区),同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流动人员的记账部分也可不再转入新参保单位继续管理,直接在离开原参保单位时申请记实;(二)转出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辞职、辞退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补记);(三)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未实际计入个人账户的,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相应利息逐级归集到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计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离开原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记账金额不再转入新参保单位继续管理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记实:(一)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请或减员信息,向原参保单位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见附件5,以下简称记实/补记通知);(二)原参保单位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及时划转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账实相符并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四)省社保中心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辞职、辞退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一)原参保单位填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其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申请资料,协助计算所需补记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生成记实/补记通知;(二)原参保单位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原资金保障渠道申请资金,及时划转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账实相符并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四)省社保中心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再次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一)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减员和职业年金记实业务。(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新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增员业务。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一)业务受理。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的转移接续申请并审核相关信息,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7,以下简称职业年金联系函);(二)办理转出。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职业年金联系函,确认符合转移条件后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审核完毕后通过职业年金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并确认记实资金足额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L办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的赎回等业务;2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8,以下简称职业年金信息表);3,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职业年金信息表,同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4,终止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三)办理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业年金信息表和确认转移基金账实相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到账处理和转移信息录入,随后按规定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四)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转移金额按项目分别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出手续:(一)参保人员向新就业企业或新就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出年金转移申请,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出具职业年金联系函。(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职业年金联系函,确认符合转移条件后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审核完毕后通过职业年金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省社保中心。省社保中心收到转移信息,并确认记实、补记资金足额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L办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的赎回等业务;2 ,将赎回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单位的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3 .核对相关信息后生成职业年金信息表,通过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反馈至企业年金管理机构;4 ,终止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入手续:(一)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的转移接续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职业年金联系函;(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年金的证明材料;接收转入资金,账实匹配后,将资金逐级划转至省级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三)省社保中心将转移金额按项目分别记入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中标识为保留账户,继续管理运营:(一)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的;(二)参保人员的新参保单位没有实行年金制度的。原参保地社

    注意事项

    本文(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