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 5事件分级2. 6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 2现场指挥机构3. 3专家组3运行机制3. 1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 4信息报告3. 5先期处置3. 6应急响应3. 7信息发布4. 8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 1善后处置4. 2事故调查4. 3总结评价5. 4恢复重建5应急保障5. 1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5. 2应急资金保障5. 3交通运输保障5. 4医疗卫生保障6. 5通信保障7. 6科技支撑8. 7电力保障9. 8公共设施保障10. 9后勤保障11. 监督管理6. 1预案管理7. 2应急演练8. 3宣传与培训9. 4责任与奖惩10. 附则10.1 术语解释10.2 预案制定、修订与解释7.3预案实施附件1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件2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附件3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对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其他与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交通建设工程结构、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周边环境受损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1.4 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市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以事发地、事发单位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指导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权威、可行。(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形成合力。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及有关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实行“一体三预”和“一线三排”机制,做好预防、预测、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设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1)特别重大(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2)重大(I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3)较大(11I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4)一般(IV级)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1.6预案体系本预案向上承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为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属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预案体系如图所示。预案体系架构图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1.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督促检查事发相关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和跟踪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工作;(4)负责督促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较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6)组织制定(修订)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7)负责组织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8)负责组织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9)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10)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油气输送管道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对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门通信保障任务需求,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5)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区民政部门将受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影响的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助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6)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工程事件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善后涉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提供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协调工作。(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等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灾情信息报送,参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应急专家组的组建、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所管辖的受影响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协调受事件影响市内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负责指导开展各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Il)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供排水相关企业做好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受损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在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协助提供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后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直接监管企业按职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1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理交通建设工程涉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类,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6)市港务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导致广州港航道无法正常通航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航道通告,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复抢通航道;负责突发事件中导致广州港、广州内河港码头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急处置工作。(17)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20)广州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2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或明确属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