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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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鞍壬市监罚告(2022)上号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等8户企业(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2019年度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旧堡路170号附: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等8户企业名单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2022年11月70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1绿云网吧连锁鞍山市千山区四通互联网苑393孟宪福2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兴隆煤厂361庄延生3联通网苑鞍山市千山区春晖网苑139孟春艳4鞍山市千山区联兴车辆修配中心983张春湛5鞍山市千山区鑫荣物资储运站700郭淑敏6鞍山市恩羽配货中心986张金鹏7鞍山市千山区鑫通达空车配货站681陈嘉鑫8鞍山市千山区恒泰铁矿0孙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