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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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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ppt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概念o 传染病是由於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致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o 截止2009年11月底,中国内地报告甲、乙类传染病349.0万例,死亡15874人,死亡率为1.201/10万;9种丙类传染病发病225.3万例,死亡396人。 o 去年报告发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3%;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和甲型H1N1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1%。 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o 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23日,全国31个省份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15877例,已治愈103026例。确诊病例中重症及危重病例6654例,死亡560例。 已累计完成甲型H1N1流感疫苗批签发7542.1万人份,累计完成接种4384万人。 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o 去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增加,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继续下降;总费用预计达16118.8亿元人民币,人均卫生费用为1192.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达4.96%。与上年比较人均卫生费用增加98元。 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o 2009年底,全国卫生人力总量达731万人,其中:卫生人员数641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90万人。卫生技术人员预计达52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16万人、注册护士17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08年1.58人增加到1.6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1.25人增加到1.30人。( 法定管理传染病o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o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o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o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o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o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预防o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o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o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o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o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o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预防接种制度o 疫苗分类管理o 国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o 儿童预防接种制度o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o 一类疫苗:o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白破制剂、麻疹疫苗o 二类疫苗o 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腮疫苗、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o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乙肝歧视)o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o 急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二年以上者,均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o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o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oo(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o(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o(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o(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o(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o(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o(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o(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o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o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o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o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o(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o(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o(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o(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o(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o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o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o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o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o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o 案例: “非典”病种实验室扩散o o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o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o 案例:输血感染艾滋病获赔千万o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o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o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o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o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o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o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o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o案例:防疫站副站长害人害己 o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o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o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o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o 谁来报告o 报告的内容o 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o 疫情报告的方式及实现 疫情控制 o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o(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o(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o(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o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o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o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o o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o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o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o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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