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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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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规定.docx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规定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任务安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是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程教学、讲座、实训I、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以及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论文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二、教学任务安排原则L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2 .教学任务安排应遵循有利于学生接受和教学效果,有利于课程建设需要,有利于教师成长和发展。3 .教学任务安排实行院、系(部)负责制。4 .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三、教学任务安排程序1 .教学工作部根据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下学年国家节假日等因素编制下学年教学周历,并在每学期第1516周递交学院审定。2 .院、系依据本部门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确定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编制教学执行计划,经院(系)院长(主任)签字审批后,于第10周报送教学工作部。各专业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需求变化,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调整的内容,一并列入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3 .教学工作部对教学执行计划复核后,根据课程及其他教学任务的性质和教研室业务,分配教学任务,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每学期第11周向各院、系(部)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各院、系(部)负责落实教学任务。4 .院、系(部)应根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内容及师资状况、教学资源等因素具体安排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班级(如合班或单班组织教学),落实承担各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并在每学期第13周将经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报教学工作部,院、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部审定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编制课程表。5 .教学任务安排,按照专任、校内兼课、行政兼教学及校外聘用教师的先后次序进行;教师根据专业(专业方向)选课,院系部(教研室)负责审核。6 .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编制教学授课计划,经教研室、院、系(部)审核后执行。四、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要求L院、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准确核定课程及其他教学任务课时数,防止有漏开、错开、重复开课等现象发生;根据学期教学任务整体安排可调整开课顺序及周课时。2 .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部)依据教学周历统筹安排教学活动,合理安排实训周等其他非课堂教学活动,确保所有教学活动按计划完成教学内容。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各院系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对任课教师、新教师、外聘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审核,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不具备资格的青年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须配备老教师指导其授课,要及时组织进行听课指导,保证教学效果。4 .行政兼课教师任课须经学院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任课院系负责人同意。5 .教学任务应在本院、系(部)该课程的任课教师范围内落实,确因师资短缺而不能落实的教学任务,可聘请校内外兼课教师。6 .鼓励各院系部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及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7 未经认定任课资格的见习教师、跨教研室教师、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人员不得安排教学任务。须经认定的教师,由院系(部)组织试讲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教学工作部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8 .专任教师每学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周,不得低于10学时/周,行政兼教学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周。教龄在两年以内的专任教师不超过12学时/周,且不宜带专业主干课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8学时/周的,应服从院、系(部)安排其他的工作任务。因公出国,外地访学、学习,因病请假,休产假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的除外。9 .任课教师主讲理论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3门。10 .专任教师每学期其他教学任务工作量由院系部根据工作量多少合理安排。11 .院系(部)要重视实训周、课内实训、讲座、专业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安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方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内容、考核等环节的规划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及相关说明均需在课表中注明,实训周要注明起止周、指导教师、地点及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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