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L总则LI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L4事件分级1. 5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应急指挥机构2. 2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2. 3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 4专业技术机构设置及职责2. 5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报告、预警3.1 信息监测3. 2信息报告4. 3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1. 1先期处置4. 2事件评估5. 3响应分级4. 4响应程序5. 5响应措施6. 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后期工作7. 1善后处置8. 2责任追究9. 3总结评估10. 急保障10.1 制保障10.2 息保障6. 3医疗保障6.4人员及技术保障6. 5物资经费保障7. 6社会动员8. 7应急演练9. 8宣传培训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 2.解释部门10. 3.名词术语10.4. 施时间附件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附件3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总则LI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L4事件分级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危害和影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1 .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手段遏止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应急指挥机构预判可能达到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县域内各火车站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2. 2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1)贯彻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2)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3)督促协调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5)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6)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办公室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施、设备;(7)加强对县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的管理。2.3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舆情引导、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若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其牵头和组成部门由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参与,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与单位。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及时封存可疑样品,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流行病及其他致病原因调查,同时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对涉事单位饮用水进行检测,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与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进行召回、下架、封存,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专业技术机构等参与。主要负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必要时为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专业技术机构等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影响,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事发镇(街道)等参与。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事发镇(街道)主要负责做好参与群众的调查摸排和安抚工作。(7)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与单位。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8)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有关方面专家组。主要负责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建议。2 .4专业技术机构设置及职责县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指挥部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3 .5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镇(街道)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县域内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事件涉及的镇(街道)协同应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监测、报告、预警3.1 信息监测县食安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的与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的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上级和其他县(区)通报我县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3.2 信息报告3.3 2.1信息来源报告要求(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向所在镇(街道)、辖区所属市场监管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审,并于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3)县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4)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5)各镇(街道)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向县食安办报告,县食安办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市食药安办报告。(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7)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及时性。3.2.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1)初报:各镇(街道)、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上报;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8小时内书面上报。(2)续报:初报后,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