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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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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规(2022)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2号)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71号)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帮助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我区市场主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力支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化、公司化发展,不断优化我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切实减轻企业“个转企”的成本,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起草过程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规(2022)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指导核心,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形成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三、主要内容本细则共有十八条。(一)细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适用对象、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扶持资金:1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2 .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前后均在罗湖辖区内正常经营;3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4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2022年4月3日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纳税额累计达3000元或以上;6 .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7 .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8 .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9 .转型企业应在自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奖励(2022年转型企业最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奖励),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二)对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明确每户奖励一万元。采取“一次申请、分三年发放”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程序。(四)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五)明确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释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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