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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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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x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63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主要任务及实施要求(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榕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桑树、茶叶等作物耕地不予补贴。(二)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2023年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或者确权面积明显错误的,仍按2022年度核实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补贴面积后测算形成。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中。(四)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补贴资金不足、漏发、错发现象,如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五)补贴用途。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意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应引导农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嫡和抗旱能力。(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要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补贴登记中“确权登记面积”栏统一登记,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七)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八)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提高耕地地力保护,对采取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四是农户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不提供有关信息的或提供信息不全无法联系的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九)加强监管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一)提前部署,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23年1月20日前)。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迅速部署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二)补贴面积核实和录入补贴系统(2023年3月30日前)。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一是签字确认,对补贴的耕地面积,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由各乡镇及时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三)补贴面积公示和报送(2023年4月10日前)。各乡镇要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相关村组内公示,公示期7天(4月1日4月7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四)补贴面积审核(2023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五)报审和批复(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各乡镇接到批复后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六)发放补贴资金(2023年6月15日前)。各乡镇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乡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中。乡镇人民政府要张贴发放补贴资金通告,让农户知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实行专户管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在2023年6月15日全部发放结束。(七)加强档案收集管理(2023年8月20日前)。各乡镇要收集整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各乡镇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四、责任分工(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乡镇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023年1月31日印发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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