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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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抢抓人才资源,做强“第一资源”优势,助力科学城发展,我局谋划筹建光明科学城人才港,10月19日,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建设方案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相关内容,为规范光明科学城人才港(以下简称人才港)管理,明确机构入驻条件、审批流程、补贴发放与终止等事宜,推动人才港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十四条内容,明确了管理主体、入驻条件、入驻面积、申请程序、租金补贴、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事宜,规范了从机构入驻、运营全过程。(一)管理主体。明确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作为人才港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才港入驻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人才港设立园区建设办公室,作为产业园日常管理服务机构。(二)入驻条件。明确了可入驻人才港的6类机构或企业基本条件。(三)入驻面积。对不同层级机构,给予500平方米以内、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不等的入驻面积。对于特别优质的机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给予相应入驻面积。(四)申请程序。明确了机构申请入驻所需提交材料、审核流程等事宜。(五)租金补贴。给予入驻机构前两年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贴,后三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贴。并明确了申请租金补贴所需提交材料、申请时限、发放流程等事宜。(六)监督管理。明确了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入驻机构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运营。对于入驻期间违背相关规定的,区人力资源局可采取警告、通报、终止补贴发放等措施。专此说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