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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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率先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的目标,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建设老年友好环境,让全区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生活,实现富裕富足、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可感知图景,积极打造“颐养柯桥幸福养老”金名片,助力推进“浙里康养”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根据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发放工作的要求。二、起草过程自2023年1月起,我局结合实际,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主动向群众宣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浙里康养”工作,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900余字,明确了柯桥区高龄津贴工作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其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确定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本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二是明确80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的补助标准及补助起止时间;三是明确高龄津贴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区民政局通过“浙里康养”应用系统直接发放;四是明确了每月发放时间与信息核对机制。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O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