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docx

    • 资源ID:242639       资源大小:19.74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docx

    附件“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市场和质量监管篇)(征求意见稿)一、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特种设备篇)。二、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食品篇)。三、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药品篇)。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特种设备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监管范围“日租房”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二、监管目标在“日租房”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三、监管主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监管标准及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特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五、监管依据、程序与方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监管程序:1、组织对“日租房”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使用未经登记、过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对检验机构报送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安全监察。监管方式:投诉举报处理、市特检院定期检验,其他部门协查六、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96933救援信息平台、辖区监管所或各街道信息反馈,市特检院定期检验,收集“日租房”有关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组织对“日租房”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联合或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七、处罚罚则(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至九十八条(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至八十五条(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九十八条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食品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监管范围“日租房”食品无证生产经营活动。二、监管目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监管主体与职责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四、监管标准及技术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I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 .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3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监管依据、程序与方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管程序:根据有关线索组织对“日租房”的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监管方式:投诉举报处理、其他部门协查。六、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通过12315.12331投诉举报平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各街道反馈,收集涉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信息,对现场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联合或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七、处罚罚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药品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监管范围“日租房”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活动。二、监管目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日租房”从事药品生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日租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三、监管主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监管标准及技术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五、监管依据、程序与方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程序:组织检查,对“日租房”现场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管方式:投诉举报处理、其他部门协查。六、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各街道信息反馈,收集“日租房”涉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信息,组织对“日租房”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联合或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七、处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本文(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