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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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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享受过渡期政策的项目主体需填写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资料1、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申请表;2、申请政策适用备案材料清单;3、项目申请主体资格认定材料:(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2)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4、项目适用政策审查认定材料:位于国家、省、市级园区内的,提供园区管委会关于该项目符合申请适用政策情形的意见;位于园区外的,提供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是否符合申请适用政策情形的意见;5、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8、原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9、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建设提供书面说明资料;10、与原土地使用权利人合作建设的提供合作协议附相关说明。二、过渡期内或结束前办理用地手续。过渡期使用权人须持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适用备案意见书及园区管委会或投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到核发分局申请办理过渡期内或过渡期后用地手续,须在过渡期结束前90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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