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248203       资源大小:18.03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存在的争议,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争议是指鼓励类产业企业或高端紧缺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与海南省各级税务机关就企业(单位)第三条护法制统一、第四条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产生的异议或争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应当遵循维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和主管税务机关在核查抽查及日常管理、风险应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申报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应依职责加强纳税辅导,与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充分协商。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认可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企业(单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的,应依法及时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第五条对于市县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市县(不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市县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异议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第六条对于市县实质性运营联合复核组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复核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再次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复核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第七条对于省级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符合实质性运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鼓励类产业企业或人才和人才所属企业(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部门组成联合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异议申请者,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第八条申请实质性运营复核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仍应遵守税收征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若联合复核组做出企业(单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复核意见,且企业(单位)符合其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可进行纳税更正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税款退抵。第九条企业(单位)在异议申诉阶段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联合复核组查实后,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第十条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处理期间的计算和争议协调处理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对企业(单位)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本文(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单位)实质性运营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