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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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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创业种子资金在扶强做大在孵企业中的作用,根据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X孵办(202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种子资金指由县政府设立,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产业化较好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快速成长的财政专项资金。创业种子资金从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资金规模300万元。第三条创业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入驻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满12个且在正常孵化期内的企业。第四条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且产业化前景较好的企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其它高新技术行业。创业种子资金受资助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主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鼓励与支持的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技术先进;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有效专利1项以上;3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良好;4 .研发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建账;5 .无拖欠租金、物业费行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及其他信用不良问题。第五条资助的创业种子资金应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技术外协赛、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实验费等。第六条根据申报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增长率、研发投入情况、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分类予以资助,资助额度515万元。创业种子资金等级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增长率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资助金额一类1000万元以上20%以上6%以上15万元二类500万元以上15%以上7%以上10万元三类300万元以上15%以上8%以上8万元四类200万元以上15%以上9%以上5万元指标说明:年度为财务年度,即以入驻当月为起始月连续12个历月构成一个年度周期;销售收入数据需经税务部门核准;年度销售增长率、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数据需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种子资金申报企业如为入驻当年成立的企业,入驻次年申报种子资金时因企业无上年度销售收入数据,年度销售增长率指标不作考核评价要求。第七条创业种子资金申请时间和程序种子资金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由县科技平台发展中心提交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申请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县科技平台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须报县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资助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由县科技局发文公布资助等级并下达资助资金。第八条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获取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XX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财教(2018)2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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