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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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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docx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红河州住建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意见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意见要求,拟定印发了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省厅拟定的实施方案,州局于2018年10月9日印发了全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在方案中明顺019年度和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均达95%、100%o为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自查自评请由红河州住建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红河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评表(样式详见附件),客观真实地开展企业安全条件自查自评工作,并于9月24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州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2019年度企业自查自评表和2020年度的企业自查自评表卜二、在建项目考评1 .考评依据:请各县市住建局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考评表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生产标准化考评。2 .考评对象:2019年年底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考评时间统一填报为2020年年初左右)和2020年度8月31日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3 .报送时间:2020年9月24前将考评情况和考评材料报送到州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专人按以下要求做好考评工作1 .按全覆盖和实际需要的原则逐一通知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州局的考评,不参加考评的企业一律不得给予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2 .按全覆盖和实际需要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各县市住建局务必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有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可视情况要求停工b3 .各县市住建局负责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中,对发生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建项目不服从辖区住建部门管理、材料报送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各县市住建局可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评。四、其它事项1 .不参加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开展延期工作时,一律给予差别化监管,未严格满足安全条件的在全面整改达标前一律不予办理延期手续;安全考评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必须执辖区住建部门安全条件整改达标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手续。2 .各县市住建局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州、县(市)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评选活动。3 .在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州局组织现场抽检部分企业(红河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考评表),抽检企业名单于10月16日前公布。4 .考评不合格或是未参加考评的企业将全州通报到招标、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同时抄报到省厅。5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配合、相互转告。附件:红河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评表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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