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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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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XX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X建许(20X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许函20XX)X号)文件精神以及20XX年4月12日省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核查范围企业主管部门为市本级、各县(市、区)、XX高新区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企业,本次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前,已取得的市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含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劳务资质)。本次动态核查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二、核查内容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数量。(二)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三、核查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至6月30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提交属地住建局,属地住建局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收集汇总的自查自纠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其中市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5区53号住建窗口或邮寄送达。(二)核查处理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核查内容,由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企业分批次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建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住建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此次全覆盖专项核查。(二)压实核查责任。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市住建局审批科对该企业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申请增项的,对该企业原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经核查,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三)强化信息技术运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对已核查通过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并对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四)加强舆论宣传。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五)严明工作纪律。核查期间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要强化工作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浮于表面、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邮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附件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建筑业)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详细地址自查内容序号现有资质资质取得时间技术负责人(经历、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注册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社保缴交情况(社保缴纳期限)已取得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条件(在内V)1示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张三,工作经历X年、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1、李四,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3、4、5、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满足口不满足口2示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1、王五,工作经历X年、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1、赵六,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3、20XX年XX月20XX年XX月满足口不满足口填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注:(此表不够可另续表)1、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核查时直接予以认可;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建筑业),核查中按相应资质标准审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主持完成的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企业需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逐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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