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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C-C1102-202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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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C-C1102-202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2.docx

    版次: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2021年07月01日发布2021年07月01日实施前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2021)及相关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于2022年4月27日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见下:1) 7.1.3最后一段删除了“100%检验”字样;2) 7.5增加了市场抽样时间及市场抽样检查时间;3) 8.3.2条更改了市场抽样检测和市场抽样检查的要求;4)附件1删除了GB518-2007的内容,增加了GB/T20076-2021的内容;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修改了制动性能、外部凸出物要求、删除了乘员扶手的要求;备注增加了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要求;5)附件2删除了“100%检验”字样;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修改了工况法排放的单位;试验方案删除了GB20075-2006,修改了前轮距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描述,删除了GB/T18387-2017的影响因素说明;6)修改附件4附录2的产品脉络图;7)附件5删除GB518-2007;增加了电动机自我声明编号和GB/T20076-2021;合并了GB/T24157-2017试验项目名称;修改了前轮距W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描述;8)修改了附件6中1.3的检测资源利用的申请与评定;9)附件7(一)第5条增加了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要求和蓄电池和充电器应同电动摩托车同时出厂的要求;(二)修改了获证产品相关信息统计,1.2零部件进货检验对增加了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要求和蓄电池和充电器应同电动摩托车同时出厂的要求;10)其他编辑性修改。本细则于2023年2月9日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见下:1)附件1增加GB16897-2022的要求,删除了GB518-2007的要求;增加了备注9制动软管的要求;2)修改了附件3生产企业分类原则;3)附件5增加了GB16897-2022型式试验项目4)其他编辑性修改。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O引言11适用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认证依据标准14认证模式15认证单元划分26认证委托26. 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26.2 认证委托资料36.3 实施安排36.4 认证流程37认证实施47. 1型式试验48. 1.1型式试验方案49. 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410. .3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511. 1.4型式试验的实施512. .5型式试验报告67.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67.2.1基本原则67.2.2工厂检查77.2.2.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87.2.2.2生产一致性工厂检查87.2.3结构及技术参数核对及检查87.2.4工厂检查结果87.2.5工厂检查时间97.3 对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97.4 认证评价与决定107.5 认证时限108获证后监督118.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118.1.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118.1.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128.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128.2.1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128.2.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128.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38.3.1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138.3.2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138.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48. 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4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48.7 一致性参数管理149认证证书149. 1认证证书的形式和内容149.6 认证证书的保持149.7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141.1.1 3.1认证变更/扩展的基本要求141.1.2 认证变更/扩展的试验及工厂检查161.1.3 认证变更/扩展的资料变更169.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79.5 认证证书的使用1710认证标志及车辆一致性证书(COC)1710.1认证标志1710.2标志加施1710.3车辆一致性证书(COe)1711收费1812、认证责任1813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8附件1:依据标准及型式试验项目19附件2: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27附件2附录1:单车认证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28附件2附录2:单车认证试验方案32附件3:生产企业分类原则36附件4:认证委托资料清单38附件5:型式试验方案43附件6:生产企业资源利用48附件7: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的内容要求510引言摩托车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2021)(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依据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的公开文件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摩托车产品的适用范围依据实施规则第1条执行。2术语和定义摩托车产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依据实施规则第2条执行。认证相关术语和定义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各规则规定执行。3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的标准依据实施规则第3条执行,CQC依据本细则附件1依据标准及型式试验项目执行。原则上,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减少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及条款时,应按照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或认监委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TC12)的技术决议执行。对于未纳入(含部分未纳入)本细则的国家颁布的摩托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应自觉地执行且符合要求。4认证模式相关认证模式依据实施规则第4条的要求确定。(1)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基于实施规则及本细则涉及相关标注要求的试验。摩托车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获证后监督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必要时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a)通过市场/生产现场抽取样品等方式获取真实的试验样品;(b)增加获证后监督的频次;(C)增加检测/检查的覆盖面,提高发现不合格的概率。(2)型式试验(单车认证)每辆摩托车均进行型式试验。CQC依据本细则附件2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执行。CQC依据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等相关要求制定了本细则附件3生产企业分类原则,在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中根据生产方式、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特点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认证过程。5认证单元划分摩托车产品的单元划分依据实施规则第5条执行。6认证委托6.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依据实施规则第6.1条的要求进行认证委托的受理和实施,相关时限要求执行本细则7.5条要求。认证委托人根据CQC的认证流程和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交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法律证明材料缺失;(2)不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6.2认证委托资料依据实施规则6.2条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委托意向受理后,按本细则附件4认证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本细则附件4涉及到的相关认证资料,认证委托人应在首次认证委托时完全提交,其中第3条认证单元信息应随同每一认证单元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提交时间依据本细则7.5条要求进行。必要时,对认证实施中免予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生产企业,CQC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生产企业有关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CQC收到有效的认证委托资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认证委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CQC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评审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6.3实施安排依据实施规则6.3条的要求,CQC在受理委托认证意向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产品评价活动计划,其中规定了CQC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认证委托人应如实的提交相关认证资料、及时的将型式试验样品送达指定实验室并配合检测试验、交纳相关费用。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CQC将与认证委托人和实验室协调制定型式试验方案。6.4认证流程认证委托人向CQC提交意向委托书(在CQC网站http上完成),CQC接受意向委托开始认证流程。摩托车产品基本认证流程为:认证委托人递交认证资料(网上或书面)->CQC按委托单元进行资料审查,确定试验方案并下达型式试验要求一认证委托人依据型式试验要求进行送样,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向CQC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一CQC依据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制定工厂检查方案并安排工厂检查(可与型式试验同时进行)一进行工厂现场检查一审核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并作出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签发认证证书一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注:在工厂检查前,对于国外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产品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应在适当的时间发邀请函,以便于安排国外检查的工作。7认证实施7.1 型式试验依据实施规则7.1条要求,型式试验以认证委托单元为基础进行,具体型式试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5型式试验方案单车认证具体要求见本细则附件2要求。型式试验应在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7.1.1 型式试验方案CQC受理认证委托并进行资料审核,确定试验方案后,方可进行型式试验,试验方案通过CQC工作网站下达给认证委托人及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含附件、配件)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实验室信息等。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认监委指定实验室,CQC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征询认证委托人及实验室的意见。对A类和B类企业的认证委托人,CQC在评估认证委托人能力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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