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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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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增强市本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实现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和快速分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服务,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现就我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促进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将其打造为市本级人民调解综合性服务平台。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不同特点,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工作质量。三、工作职能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是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是向社会提供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解决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具体履行以下职能:(一)整合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接待当事人来访,受理当事人的咨询、求助。对已受理的各类纠纷,指派到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分流到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二)以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联动,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同时,受理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信访局等部门委派、委托调解相关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案件。(三)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组建多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各类调解组织积极对接,扶持、优化配置其他各类调解资源,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融合式发展。调解组织应派员进驻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部分调解组织为方便群众、方便工作,也可以在特定场所设立。(四)负责组织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统计、分析、调研和宣传工作,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五)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其它基本保障服务。四、工作要求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市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组建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校园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纠纷、商事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并开展工作。(一)功能分区。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在市信访局一楼,设立接待室、调解室、办公室、专家(律师)工作室、会议室等,为群众提供宽松、温馨、安全的调解环境。(二)人员配置。一是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选聘3名专职调解员,组成市级专职人民调解员信息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日进驻3名人民调解员(非固定人员),开展日常调解服务。二是建立调解专家队伍,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邀请专家参与成立调解专班,集体会商,联合攻坚。(三)案件受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指派到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纠纷等级,一般纠纷由1名调解员主持调解。重大或疑难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调解员、中心指定1名调解员合计3名调解员共同调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认真、及时调处,并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反馈调处结果。对涉及多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协调各部门进行联合调处或分流到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接受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努力完成调处任务。(四)检查督办。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的矛盾纠纷要逐件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回访、指导和督办。(五)案件评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案件评估人员库,成员由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抽调1至2名调解员组成。每月对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指派到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协调分流到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结案,形成书面卷宗的案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案件补贴的发放标准。(六)补贴发放。至2021年12月31日,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待遇执行各单位原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被指派、分流的调解案件经调解,通过撤诉、达成调解协议及其他方式化解的案件。经评估合格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方能发放案件补贴。现有内勤人员执行市聘人员待遇。(七)补贴标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补贴经费包含接待咨询劳务费和案件补贴。接待咨询劳务费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际值班天数,每人每天180元标准核发。案件补贴结合案件标的、难易等级、社会影响性等情况,按每件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四档发放案件补贴。经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的,形成规范卷宗后,每件补贴不高于100元。调解成功特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给予每件20005000元的奖励。(纠纷等级标准参照XX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确定)(八)经费保障。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运行、人员聘用、办案补贴、专家咨询、培训交流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五、组织保障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形成合力,做好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相关指导协调工作。市委平安办要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市法院要建立健全与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衔接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市信访局要将适合人民调解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引导到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解决,充分发挥“一站式”纠纷解决工作平台的优势。市司法局作为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合理选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及专家库成员,确保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科学、规范运行。市财政局要保障好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运行、人员聘用、办案补贴、专家咨询、培训交流等所需费用。各乡镇(街道)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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