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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假勤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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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假勤管理制度修订.docx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假勤管理制度(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的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为员工日常考核与工资核算提供依据。为规范学院的考勤与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对原假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笫二条范围与方式(一)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按法定或学院规定的工作日考勤。(二)专兼职教师按下列应到时间考勤: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学院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院、系及处室等安排的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时间。(三)院领导、院系部主任/副主任/助理、教研室/工作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按不定时工作制,参照本制度执行;工勤人员按照特殊工时制并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职责(一)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与休假管理。(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第四条考勤管理(一)考勤主要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旷工、迟到及早退、出差、调休假、销假等。(二)教职员工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不得相互代签;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员工打卡考勤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指纹考勤管理制度(修订)执行。(三)考勤计算办法。坐班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计发工资与津贴;专、兼职教师按月完成基本工作量,计发工资与津贴(含每周基本课时和学院、系部安排的工作、会议等时间)。(四)教职员工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者,应先电话或口头征得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处同意后方可休假,返校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五)各部门逐月做好缺勤情况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将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考勤汇总表及有关请假、出差的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笫五条法定节假日员工依照国家政策法规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如有调整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法定假时间法定假时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节日等其他节假日。按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休假。以上节假日如在寒暑假中不累加顺延。第六条年休假(一)在学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带薪年休假。(二)员工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根据学院的教学特点,员工年休假原则上由学院统筹安排在寒暑假期内休假,不得在未到寒暑假的教学周内提前休年休假。第七条病假(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诊断、治疗或休息时,可申请病假。(二)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整形外科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病假,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学院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疾病类别实际工作年限本学院工作年限病假工资医疗期(自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疾病10年以下5年以下按基本工资进行发放(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5年以上-To年以下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0年以上一15年以下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5年以上一20年以下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特殊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四)员工因工负伤经核准后享受有薪工伤假,具体薪资发放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五)员工医疗期间的月工资收入低于教学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八条事假(一)因办理私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为事假。(二)事假无薪,扣除事假当日工资。(三)试用期员工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事假。(四)凡不履行事假手续,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指纹考勤管理办法。第九条婚假(一)符合国家婚姻法且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原则上可享有3天婚假;(二)员工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提前1周提交休假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建议员工休婚假尽量在寒暑假期间。婚假1年内一次性休完。笫十条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一)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原则上可享有98天产假。婚假、陪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产假时间由申请人自预产期30天内提出申请,一次性休完,假期不顺延(假中无假,原则上不提前销假。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前销假。)。(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原则上可给予男方陪产假15天。(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一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1个小时。未休不补,亦不可累计。(四)计划生育假:妊娠3个月以下,给予15天假期;妊娠3个月(含)以上,4个月(不含)以下,给予30天假期;4个月(含)以上,7个月(不含)以下者,给予42天假期;妊娠7个月(含)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节假日不顺延,一次休完,不予补休。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丧假5天;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可申请丧假3天。学院可根据员工路途远近,由分管院领导决定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超过2天。第十二条旷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任课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代课的(私自调代课双方均计)。2、无特殊原因未办续假手续,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上课的;3、不经请假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和相关会议的;4、忘记考勤打卡且未签卡的;5、教职工调整工作岗位逾期不到岗的;6、辞职手续未办而又未到学院上班的;7、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的;8、其他经学院与工会共同认定的情形。(二)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不享受当月其他任何津贴;每月旷工累计1天、每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者扣除相应工资并视为严重违反学院劳动纪律立即辞退。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指纹考勤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第十四条婚假、产假、丧假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的,假期不顺延。第十五条审批权限休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填写休假审批单(附件1),并按审批权限报批。休假类别假期审批权限备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人中处年休假见第六条规定审查备案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无年休假。事假3天审查备案3天W6天审查备案>6天审查备案病假W3天审查备案病假大于1天须提前1天提供证明材料请假。>3天W6天审查备案>6天审查备案婚假见第九条规定审查备案提前7天凭结婚证休婚假建议在寒暑假期间。一次性休完。产假、陪产假见第十条规定审查备案提供准生证明,提前3天申请。一次性休完。丧假见第十一条规定审查备案领导同意后的超假按事假处理。调休假3天审查备案>3天W6天审查备案>6天7审查备案第十六条出差管理员工因公出差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出差管理制度规定,因公出差视为正常出勤。第十七条调休管理员工在完成学院常规或临时工作加/值班(部门不应安排孕妇加/值班)后,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安排调休。调休时间应在一个学期内调休完成,学期间不累计。后勤处、保卫处、实训与信息中心因工作实际,不能在学期内完成调休的,经院长审批后可将剩余调休天数放在假期中视为正常出勤。第十八条销假管理员工请假时间为3天以下,应在休假完成后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异常情况及时报备人事处);员工请假时间为3天及以上,休假完成后应在请假截止日的次日8点到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顺延,否则视同旷工。人事处不受理电话销假。第十九条解释修订权本管理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修订及执行,原有类似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修订制度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单项制度规定。第二十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人中处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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