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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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doc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门诊大夫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二、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接诊病例的第一位临床医生对该例病例及其涉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全部责任。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三、规范病例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四、建立健全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卫科,并立即医嘱病例留取龚便、呕吐物或进食剩余食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并提供给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领导小组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卫健局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电话:、区疾控中心办公室电话:、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科电话: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电话)。五、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通报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每周对门诊和各项就诊记录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经查实向全院予以通报,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临床医生及兼职管理员,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七、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领导小组要配合所在地区疾控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门诊登记和病历等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