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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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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规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校、系(部)、班统一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及政治学习、社会调查、劳动等,都要按规定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凡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每三次作旷课1学时计。二、请假1、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2、请假类别:(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乡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补办证明,或在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而不能参与考勤范围的活动者,可根据学校、处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的签字请公假。3、请假程序:(1)请假:凡请病、事、公假先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班长考勤。若在实习,应在主管考勤的实习教师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班长和辅导员(班主任)处销假。(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无故旷课处理。4、学生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2-5天由系(部)领导批准;请假6天以上(含6天)或特殊情况由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习周、课程设计周、单元制课程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2)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系(部)集中保管。(4)因病请假须附有医院证明或家长签字,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计。(5)公、事假均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课计。(6)节假日前后的病、事假,不论长短,一律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三、考勤范围学生上课、实验、实习、两操、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晚自习不考勤,但应在教室、阅览室、寝室学习,由系(部)进行检查。四、考勤手续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上课时,班长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和缺勤人数,并作好登记。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教学日志供教务处、学生处检查、核实;自习、实习、两操、考试、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大小集会等,班长均要进行考勤,并在学生处发给的考勤表上如实地填写当时的出勤情况,每周在附上病、事假证明及请假单送班主任审阅后,在下周一交系(部)统计造册备用。五、处分办法:(1)对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的学生,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约束,规定如下:旷课10学时(实践性环节2天)以下的,给予批评教育;旷课11-30学时(实践性环节2-6天)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50学时(实践性环节67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1学时(实践性环节10天)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当学期内因旷课受到处理的学生,继续旷课进行再次处理时,应连同以前旷课合并计算。(3)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一次处理;不满15分钟的,三次作旷课一次计算。(4)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三好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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