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3组织体系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3 现场应急小组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2 响应措施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3 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8.4 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有效防范突发性辐射事故,提高我区发生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I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0);(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5K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三射事故应急预案X2013年11月)(6)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7K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年2月1日);(8)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日);(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26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函(2021)17号);(1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36号力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 .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 .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5 .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辐射事故;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常备不懈。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与支援。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各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生态环境、宣传、公安、卫生健康、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加强联动与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管理,提升其辐射事故应对处理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应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配备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装备,努力提高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L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区境内可能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L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3组织体系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当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市(区)或超出区行政区域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3.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部门负责同志。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X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卫生医疗组。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见图IoI江苏省幅射事故应急指挥部I宿迁市Il射事故应急界客部!i1图1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2)落实或传达区政府和国家、省、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区政府或省、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政府或省、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生口I(4)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5)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决定相应的重大事项,领导、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6)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1.3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负责指导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理行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并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安全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联系市级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协助交警支队执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指导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经费纳入财政保障。(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执行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不z指令。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2.1人员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2.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1)负责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一般辐射事故,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5)负责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协调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工作,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负责编制事故应急响应的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3.3 现场应急小组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通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小组。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与安置、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基本应急处置工作。3.3.1 舆情信息组33Ll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3.3.1.2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