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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2023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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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2023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XX市2023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持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决定3-7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严查办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聚焦突出问题,实施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三、整治范围(一)XX届省委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发现和移交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三)经济责任等审计发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四)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人数量异常、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施工设计变更异常、工程量签证异常、结算价款异常、反复出现投诉举报等标前、标中、标后问题;(五)对2022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打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六)2020年以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工程建设项目(已作处理的不再排查);(七)2020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和“标贩子”案件线索(已作处理的不再排查)。四、职责分工按照“行业分工、层级监管、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按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协同联动,聚焦围标串标,精准打击标贩子。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围标串标、“标贩子”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集中分析研判后及时按管辖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配合提供交易项目信息,发现围标串标、“标贩子”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处理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跨行业的重大案件,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协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本行业范围内的围标串标、“标贩子”案件线索。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1、召开动员会。组织召开XX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全省、XX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制定方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XX市2023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细化的方案,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组建专班。联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公安、检察、纪检、中心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联席会商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到一月一会商,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协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整改排查阶段。(2023年3月至5月)1、问题整改。针对十二届省委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经济责任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清零销号。2、线索排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巡视、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收集排查线索,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三)集中处理阶段。(2023年5月至6月)1、依法查处。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行政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标贩子”、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把严重失信主体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XX”网站向社会公布。2、移交线索。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6月至7月)1、全面总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2、建章立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长期性、顽固性问题研究治本措施,深化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协调督办。对标对表上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按规定动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接受省、XX市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杜绝走过场、打折扣,严禁有案不查、袒护包庇、掩盖问题、回避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强化成果运用。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整治成果,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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