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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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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228号)、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滨政发20235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增量、做优存量、提升质量,为滨海县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溯及2022年1月1日。奖补政策与其他各项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经营1.对以依托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增幅8%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依托县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已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申报主体当年主营业务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同时当年增幅8%以上;申报主体当年收购使用市内农副产品金额相对应的分别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当年收购使用县内农副产品金额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证明,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主营业务开票销售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佐证材料。(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2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股改上市。依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25号)及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 .对首次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家庭农场、村集体领办的农场,根据流转规模大小,在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5万元。(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的家庭农场。滨海县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涉农居委会。(2)支持条件家庭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申报主体首次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申报主体无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村集体领办的农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涉农居委会;申报主体首次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新增连片流转土地规模超过200亩(不含续包),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申报主体无特定严重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注册登记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土地流转交易公告、成交公告截图;相关土地流转合同;相关土地流转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4)政策咨询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联系电话: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领办的农场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金勇联系电话:二、支持返乡入乡人才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 .支持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盐财社(2020)52号)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已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申报主体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文件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迎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6.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家庭农场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的(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江苏省、盐城市内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的(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家庭农场。(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已经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管理;申报主体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新获得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或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软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获得的全国性、全省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的材料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田可联系电话: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民合作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的(不含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创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文件的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8.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批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创建主体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且新获批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和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新获批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被获批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或省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特色基地(园区)文件的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张警芳联系电话:9 .新获批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每个奖补20万元;新获批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个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1)支持对象上年新获评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建设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主体所建设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达到省、市标准。(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所建的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省、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获评达到省、市标准的文件复印件。(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徐海联系电话: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能力10 .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级标准的,每个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支持对象上年新获评盐城市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主体所建设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标准。(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所建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获评达到盐城市市级标准的文件复印件或验收确认表。(4)政策咨询职能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徐海联系电话: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抱团发展11 .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支持对象滨海县内注册登记并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在滨海县内注册登记;申报主体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主体所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3)申报材料滨海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滨海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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