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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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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docx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36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定办(2018)9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规(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游泳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教师游泳技能培训,每校至少配备2名游泳社会指导员(或救生员);将游泳纳入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依据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完成四年级、六年级游泳培训教育工作,实现“全县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二、2020年游泳培训计划计划对2020年秋季四年级、六年级学生进行培训,人数约为7427人。根据游泳池建设情况,“建成一批,使用一批,培训一批”,2020年底完成小学四年级、六年级学生游泳培训教育工作任务。三、考核标准(一)考核内容1 .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工具能够不间断自行游完25米。2 .学生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笔试)。(二)考核方式1.在学校、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考核。3 .整个考核视频信息由学校存档以备审查,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4 、通过考核达标的学生由学校发放游泳合格证书,经学校、培训机构、学生或家长签名(盖章)确认,合格证书由教育局监发。四、管理模式我县学校教师队伍中目前没有专业的游泳池管理人员和游泳专业教练、专家等人才,另外在学校没有管理游泳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根据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定财采2020100号)文件,将以教育局为业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学校游泳池并对学生进行游泳教育培训,实行管理、培训、运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游泳池管理及培训协议为一年一签,次年根据考核情况再续签。游泳池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培训,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五、游泳池安全运营管理(一)第三方培训机构在协议期内要对游泳池实施专业维护、保养以及救生、水质、安全管理、对外开放等管理,并列出维护费用清单。另外,确保一年后游泳池的完整和可续使用,协议结束后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如有损坏的从游泳池奖补资金扣除。(二)游泳池运营前要提供检测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游泳教育和游泳池管理等资质)、营运人员名单、教练员社保、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个人健康合格证、游泳池公共责任险、救生器材管理名录等相关材料。(三)教育局将联合县卫计委、县旅文局、县市场管理局等单位加强游泳池运营单位安全主体教育,不定期开展日常运营安全管理检查,主要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记录、调查问询以及水质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形式,检查游泳池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救生器材、人员配备、卫生要求以及紧急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对检查存在的管理紊乱、记录不全面、实施不到位的游泳池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连续两次运营管理评估和水质抽检不合格的,将对运营的第三方机构永久取消参与定安县中小学校游泳运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向中小学校开放游泳教育教学。(四)根据省文件要求,游泳池要全年开放使用200天以上,方可申请奖补资金,运营机构要提供开放时间表、签到表、照片等佐证材料,以便向省厅申报奖补资金,开放使用时间除了培训外还要向学生开放游泳教学、训练等活动。六、教育教学培训管理(一)所有培训机构资质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规12020)13号)文件执行。(二)开展培训前,所有游泳池、学生要购买相关保险,培训协议要清晰界定安全责任,中标的机构不得转包,如有违规,立即终止合同。(三)开展培训前,必须同时具有海南省游泳池检测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游泳教育培训工作。(四)从事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培训机构除应具备游泳培训资质外,还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师资和医护人员,每人游泳教育培训点现场教学必须配齐国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含教练员)、国职游泳救生员、医护人员及水质管理员。现场培训课游泳指导员(含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游泳教育培训点的救生员不少于2名,水质管理员不少于1名,医护人员不少于1名。(五)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游泳培训的教学内容、游泳池管理、救生器材、人员配备、卫生要求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检查。第一次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再次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单;三次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合同。(六)在省级抽查工作中,对合格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机构不再列入定安县游泳培训机构目录。(七)在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游泳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的学校和培训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整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再列入定安县游泳培训机构目录。(八)培训机构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期间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和考核过程中发生大事故的,不再列入定安县游泳培训机构目录。(九)培训协议书,应以完成培训学生人数的多少作为协议的主要指标,同时必须将安全责任和培训进度作为协议书的重要内容。(十)培训同时,要协助学校进行游泳课程教学,教学过程中培训机构要派专人指导,学校要派人员监督,如不配合学校教学的,不再列入定安县游泳培训机构目录。(十一)培训片区安排。按照定安县游泳池分布情况及2020年秋季学生入学人数,分五个片区委托五个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培训。招标过程中,同一个机构只能中标一个区。A包:负责培训片区为A片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本片区泳池进行管理和教学培训。其中本片区共1805人,定安中学全池:负责定安县第一小学678人、仙沟思源实验学校356人、德才学校98人、静嘉实验学校21人;岭口初级中学半池,负责岭口镇中心学校652。B包:负责培训片区为B片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本片区泳池进行管理和教学培训。其中本片区共1575人,城南中学半池,负责定安县第三小学590人、定城镇中心学校722人、龙州中心小学172人;金鸡岭学校半池,负责金鸡岭学校91人。C包:负责培训片区为C片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本片区泳池进行管理和教学培训。其中本片区共1294人,实验中学全池,负责定安县第二小学693人、定安县第四小学88人、山高学校249人、立达学校50人;富文中心学校半池,负责富文中心学校109人、坡寨学校58人、文华实验学校47人。D包:负责培训片区为D片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本片区泳池进行管理和教学培训。其中本片区共1106人,南海学校全池,负责南海学校336人、黄竹镇中心学校261人;居丁初级中学半池,负责龙湖镇中心学校252人、永丰学校116人、扬帆学校73人、振华学校68人。E包:负责培训片区为E片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本片区泳池进行管理和教学培训。其中本片区共1647人,平和思源实验学校半池,负责平和思源实验学校134人,翰林初级中学半池,负责翰林镇中心学校467人、中瑞学校171人;龙塘中学半池,负责龙河镇中心学校875人。(十二)促进泳池开放。游泳场地在保障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活动之外,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提高游泳池使用率,教育局将向县财政、物价、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咨询有关收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服务对象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游泳池的运行维护和人员经费开支。七、资金保障(一)学生培训资金保障标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36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定办2018117号)文件要求,县开展游泳达标测试工作,按照每年达标小学生数量以及人均5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其中省财政按照每年达标小学生数量以及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县财政按照每年达标小学生数量以及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保障。学生培训资金包含游泳达标培训、交通、带队教师补助、协助学校游泳教学等费用。(二)游泳池维护及管理资金保障标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36号)要求,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游泳池,全年开放使用200天以上的,由省财政按照每年全池20万元/个、半池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三)资金来源保隙。从琼财教2020243号文(定财行2020183号)游泳教育资金、定财行2020279号关于下达“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经费”、琼财教20202025号文(定财行2019320号)关于下达“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资金”中支付。八、工作要求(一)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是省政府、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学生组织安排、泳池设备使用等游泳教育过程的保障工作,另外要派员监督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和培训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具体抓,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游泳教育工作落实到位。(二)要加强对师生和家长的广泛宣传,学生自愿参加,明确开展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学生游泳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游泳培训过程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三)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要明确目标,主动作为,配合培训机构安排好培训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2020年秋季小学毕业生人人会游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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