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2年中央农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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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2年中央农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江宁区2022年中央农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规范我区2022年中央农业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一、项目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社所申请项目直接为成员提供服务,带动成员增收致富效益明显,与成员建立共同利益联结机制O二、补助范围和标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农产品综合利用加工设备购置及配套加工厂房建设,支持农产品冷库建设,办公用品桌椅、电脑、打印机等,支持农产品展示厅、功能展示厅、体验厅等延伸辅助设施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科研单位、家庭农场等联合开展特色优新品种选育和试验示范推广,支持开展新品种测试或展示(测试展示品种8个以上卜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中央农业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四、项目申报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二)项目实施方案;(三)农业财政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四)财务会计报表;(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项目申报程序各街道农业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填写项目申报文本经街道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筛选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实行评审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六、有关要求所有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合作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获得财政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需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量化到合作社成员。为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所有项目必须在批复期限内建设完成,街道应加快自验和初验进度,确保不影响区级验收和资金下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