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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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docx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K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并实施监督。2、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以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3、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处长担任。4、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5、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帮助规划图书馆工作;研究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为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2)审议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年度工作报告。(3)审议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对各系、部资料室进行指导与协调。(4)受院长委托,对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建设工作。6、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须经院长批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7、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8、本条例由院图书馆工作委员负责解释。9、本条例自X年X月X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