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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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市本级各公立医院:为完善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决定明确我市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三级乙等公立医院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价格相同:1.综合医疗服务类;2 .医技诊疗类;3 .临床诊疗类部分项目(含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麻醉类、各类加收类、延迟胸骨闭合术、小儿鸡胸矫正术、小儿漏斗胸矫正术、超声高频切凝辅助操作、神经外科机器人导航辅助、术中磁共振实时导航、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运行监测、物理治疗与康复类);4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二、我市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其他临床诊疗类项目(除本通知第一点“临床诊疗类部分项目”之外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价格的90%(价格四舍五入明确到元)。三、本通知自公开发布30日后执行。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