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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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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资的通知(X教财函【202X】58号)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2X】1号)XX市学生资助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篇(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资助员为组员。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受欺凌家庭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等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三、资助项目及金额(一)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二)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三)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非建档立卡学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625元。四、流程(一)申请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如实填写XX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申请与不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分别签名确认。(二)班主任核查由班主任、任课老师通过家访等调查方式核查学生真实家庭情况并签字。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认定标准:(1)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支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2)父母失业,收入来源不固定,造成家庭经济困。(3)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三)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本校拟资助学生名单,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报潍城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四)公示教体局对我校拟资助名单研究审定后,学校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资助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五)资金发放学校资助员将学生资助卡号报到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将补助款直接汇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资金发放后,学校下发致受助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及时查询到账情况,并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签字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五、档案管理我校专人负责将过程性材料整理成册并存档保存。六、本实施细则由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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