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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套资料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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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套资料21篇.docx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材料汇编目录一、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六大焦点透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六个问题读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二、辅导报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项辅导报告三、心得体会构筑起惩戒和保护公职人员的严密法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管也是爱把握政务处分法特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吏公职人员要当好尊法守法先行者公职人员应如何看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标准行为秉公用权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四、经验信息扎实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直不间断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奏响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三部曲五、传达贯彻学习讲话传达贯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讲话摘编1传达贯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讲话摘编2传达贯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讲话摘编3六、测试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题七、应知应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六大焦点透析网络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分,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于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分,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比照方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为表达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政务处分法中所罗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比较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于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相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几年以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当中具备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表达了纪法贯穿,有利于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穿。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依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根底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其中规定,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和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根底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当的责任作出规定。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焦点六:标准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表达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表达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力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网络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计7章68条。解读-: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于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分,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解读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比照方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解读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中所罗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比较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于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相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几年以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当中具备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表达了纪法贯穿,有利于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穿。解读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依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一)警告,处分期间:六个月;(二)记过,处分期间: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十八个月;(四)降级,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五)撤职,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六)开除。解读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根底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当的责任作出规定。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解读六:标准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六个问题读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网络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标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哪些人群?聚焦哪些内容?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一、为什么要制定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标准开展。政务处分法参考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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