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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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docx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1 ,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审核,为确保此项审核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管工作。2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审批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3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人开展对此项工作的审核,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开展此项工作审核,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4 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开展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审批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符合情况;(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是否符合吉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吉劳安字(1995)3号文件有关规定;(三)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三、监督检查方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监察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和专项检查;(二)对有问题的单位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三)发现单位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五、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监察。六、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本制度从2016年5月4日起执行。附件3-2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属企业集体合同审核事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1.对区属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工作事项,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审核,为确保此项审核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管工作。2.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审批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3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人开展对此项工作的审核,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开展此项工作审核,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4.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审核获得集体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二、监督检查内容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监督、劳动监察、举报监察四、监督检查程序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日常检查、劳动监察、举报监察。五、监督检查措施(一)一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另一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当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三)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执法监察,并对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六、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本制度从2016年5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