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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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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不罚字(2023)YS4号榆树市爱心三盛路动物医院:经营者:姚某超我局于2023年10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且符合双人执法。2.2023年10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记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2023年10月7日现场检查时,榆树市爱心三盛路动物医院止常营业。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榆树市爱心三盛路动物医院的基木情况、经营者的身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卜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幽月IlB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不罚告字(2023)YS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20不年及月里日,你单位未申请要求举行听证,也未进行陈述也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友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第1项“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我的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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