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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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docx
附件2绍兴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一、专班工作职责1.指导全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开展检查、评价、通报。2 .组织全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会议,分析综合巡查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工作。3 .对高速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计划,统一巡查任务排班,落实事件调度处置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落实综合巡查考核通报。二、有关工作制度(一)联络制度。市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巡查单位和试点县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工作,确保综合巡查工作对接顺畅,扎实落地。(二)会议制度。工作专班承办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专班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组织召开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专班联络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会议,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三)检查制度。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综合巡查工作检查,全面压实各巡查单位、县级试点单位公路综合巡查主体责任和行业单位监管责任,每年组织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的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大检查不少于1次。(四)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巡查单位和县级试点单位按月、季、半年、年度向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专班报告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实施情况,由工作专班进行汇总上报。(五)通报制度。工作专班每季度向成员单位、巡查单位和县级试点单位通报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实施情况;遇紧急情况进行专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