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四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典型问题公开制度(试行).docx

    • 资源ID:68710       资源大小:13.94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四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典型问题公开制度(试行).docx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典型问题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达到抓负面典型、受警示教育、促问题整改的目的,促进水利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四川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建设工程,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川承揽业务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开形式主要包括各级水利系统的内部通报、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各级水利系统的内部通报主要以文件方式发布;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主要针对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形,在主流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发布。第四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对象(建设项目(标段)、责任单位(含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稽察、巡查、暗访、抽查。在建水利工程存在质量与安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建设项目和负有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公开。(一)未按时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及开工备案手续的;(二)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三)举报查实且后果严重的;(四)发生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市场主体半年内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追究2次或1年之内被责任追究3次及以上的(包括责令整改、约谈、通报、停工整顿、建议解除合同等);(六)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七)市场主体受到司法判决的(包括免于刑事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八)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形。第六条在建水利工程存在质量与安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一)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程度与实际工作需要明显不相适应的;(二)对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或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技术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的;(三)质量与安全监督巡查检查、监督检测等频次不满足要求的;(四)未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监管工作明显缺位的;(五)未按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六)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含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七)对监督巡查检查、暗访抽查、稽察等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或对整改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敷衍搪塞的;(A)其他应当通报的情形。第七条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典型问题通报抄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扩大知晓范围的,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第八条典型问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抄送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第九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公开的建设项目、市场主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重点监管制度进行重点监管,采取差异化强监管措施。第十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典型问题公开制度(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