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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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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docx

    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单位应当于没有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之规定,你单位应当为按规定补缴其年月至年月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请你单位在收到此建议书后30日内为其办理相关补缴手续;逾期不办理,我中心将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月日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限期缴存通知书贵金管限缴通字U第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71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单位应当于没有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年月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将你单位欠缴的年月-年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元(含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汇缴到我中心,逾期未缴存,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户名:开户行:账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月日行政处理告知书贵金管处告字()第号根据的规定,本中心于一年月日对你单位涉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O本中心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现根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O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月日行政处理决定书贵金管处决字()第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企业类型:社会信用代码J地址J联系电话经营范围: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本机关于年一月一日立案调查。经查明O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M;证据一:,诞;一年一月日,本中心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文曼),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你单位一年月日向本中心提出陈述、申辩。你单位辩称,o本中心认为,(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故你单位的上述意见,本中心予以(未予)采信。)本中心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应当O鉴于当事人(缴存情况),根据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C上述款项,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户名:,账号:)缴存。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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