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新时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颁布日期2023年12月预案版本2.0版本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机构与职责22.1 应急指挥机构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3 应急专家组62.4 应急联动机构72.5 级别与报送73.1 险情级别73.2 险情信息报送94应急响应和处置104.1 先期处置104.2 分级响应104.3 应急处置10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24.5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13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4.7 应急处置行动评估144.8 应急处置行动终止144.9 信息发布155后期处置155.1 善后处置155.2 总结与评估166应急保障176.1 应急队伍保障176.2 应急资源保障177宣传培训与演练197.1 宣传197.2 培训197.3 演练197.4 监督检查207.5 奖惩208附则208.1 名词术语解释208.2 预案更新条件218.3 制定与解释部门218.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21附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2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护吴江辖区内河水域环境,有效应对水路运输货物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水域突发事故,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污染程度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水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9)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0)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1)苏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2)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管辖的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辖区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者上级部门指定或者其他应急处置机构请求,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船舶污染事故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1.4 工作原则区政府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专业应急处置与社会应急处置相结合,健全指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域和单位、重点应急救援队伍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指挥统一、科学管理、高效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根据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苏州市吴江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为苏州市吴江区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吴江区委宣传部、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外事办、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分管领导,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启动和解除IV级应急响应行动;(2)负责统一领导IV级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事故升级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上报,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4)对社会力量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支出和被征用的财产进行补偿,并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2)宣传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领导工作,组织指导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把关工作。(3)发改委: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保障资金计划。(4)交通运输局:负责12395船舶污染事故接警工作;负责保障通航水域的安全畅通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传达和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承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参与应急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5)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6)公安局:负责IlO接报船舶污染事故的联动工作;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工作;应急处置行动中桥梁、道路、码头等场所交通管制;组织公安船艇参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7)财政局:负责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8)民政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时的获救人员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配合做好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9)卫健委: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发生人员受伤时的伤员医疗救治工作。(10)生态环境局:参与水域大面积污染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做好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引起水域污染的陆域污染源的控制和消除。(11)气象局: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所在地的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台风、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并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12)水务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期间或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相关船闸的开启、关闭。(13)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生产水域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内太湖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区政府外事办: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时,协调遇难和获救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1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控制和处置,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援工作。(16)各区镇、街道:协助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先期处置,做好事发地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参与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处置时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17)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域(特别是所辖太湖水域)通讯基站的建设及维护,确保通讯畅通。(18)社会力量: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I)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2)制定应急经费预算。(3)组织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管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专用设备和设施。(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5)做好值班工作,负责跟踪了解与船舶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接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处理各类应急处置信息,保持与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6)组织拟订全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7)搜集信息,参与分析研判,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收集、汇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简报。(9)具体筹备和承办应急指挥部重要会议,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专业会议;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10)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3 应急专家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家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务、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保险、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聘任手续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专家组具体条件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应急专家组职责:(1)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船舶污染事故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4)必要时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联动机构应急联动机构主要包括: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可调配资源以外的其他可投入应急处置行动的民用船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2.5 级别与报送3.1 险情级别船舶污染事故的等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11级)、一般(IV级)四级。船舶污染事故分级表等级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船舶污染事故:(特别重大)船舶溢油100吨以上溢油对生态环境产生特别重大危害或潜在的特别重大危害; 危险货物泄漏、大面积污染水域,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船舶污染事故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国家、省、部或周边地区公众,以及媒体极度关注的事故; 溢油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其它省级以上应急力量参与的事故;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其他特大或有特殊影响的污染事故。11级(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船舶污染事故: 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溢油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危害或潜在的重大危害; 危险货物泄漏、较大面积污染水域,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船舶污染事故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当地公众和媒体表示严重关注的事故; 事故处理需要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参与或支持的;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其他重大或有特殊影响的污染事故。In级(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In级船舶污染事故: 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溢油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潜在的较大危害; 危险货物泄漏、大面积污染水域,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船舶污染事故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当地公众和媒体表示关注的事故;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其他较大或有特殊影响的污染事故。W级(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W级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溢油5吨以下,溢油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或潜在的危害; 危险货物泄漏、小面积污染水域,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船舶污染事故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万元以内的事故; 其他一般或有特殊影响的污染事故。3.2 险情信息报送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应及时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电话12395报警或由IlO联动转报,110接到报警后及时将信息转接到区交通运输局。应接警人员要求,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的主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2)遇险船舶的损伤、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