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docx

    • 资源ID:73483       资源大小:15.7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docx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为规范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融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或者作为上述两类业务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指南。二、股份数量的计算原则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数量,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并计U-:(一)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二)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三)中证金公司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中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上述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三、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1 .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投资者、证券公司持股数量按照本指南规定的计算原则进行合并计算,其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的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知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公告、报告及其他义务。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证券公司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2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权益变动或收购的公告及报告书中单独披露其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发生的持有股份和股份变动的数量及比例,并就以下情况作出特别说明:(一)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名称及参与的业务;(二)投资者向中证金公司出借及收回借出证券、投资者通过信用证券账户买入及卖出证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及收回借出证券导致的股份变动数量及比例;(三)标的证券、担保证券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行使,以及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等产生的相关权益归属的安排;(四)中证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按照融资融券办法转融通办法转融通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违约的约定。3 .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情形的除外。作为转融通业务出借人的投资者,在出借期间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4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原则上不适用短线交易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5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和收回证券的,原则上不受股票买卖“窗口期”的限制。6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股东的以下事项:(一)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二)相关股东是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按照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三)相关股东是证券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持股数量按照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四)相关股东是中证金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将中证金公司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按照本指南进行合并计算。上市公司披露临时公告或报告书涉及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的,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上市公司披露本指南规定的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的,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取得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及含有证件代码的股东信息,并将证件代码对应的上述账户明细数据和其他账户数据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合并计算相关持股数量。

    注意事项

    本文(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